发布时间:2024-11-01 07:12:08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社 南京1月16日电 (记者 朱晓颖)“在给予民营企业要素支持上,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适度倾斜……”,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剑荣16日在南京介绍了江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大礼包。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1月5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在16日召开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之“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专场发布会上,沈剑荣解读了《若干措施》细项。
江苏是全国第二经济大省,也是民营经济大省。截至2023年底,江苏成为全国首个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破千万的省份。2023年,江苏89家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量居全国第二,制造业仍为其强项。江苏民营经济贡献了该省近六成的地区生产总值、六成多的税收、近七成的全社会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以上的企业数量。
沈剑荣介绍,2023年,江苏经济运行呈现“平开中高后稳”的走势,前三季度该省地区生产总值站上9万亿元人民币台阶,同比增长5.8%,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数占全省比重超过八成;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1400万户;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达2406.2亿美元,占该省进出口总额比重达43.9%。但江苏的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此次《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省级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清单,优化完善免罚轻罚清单,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重点领域细分行业指引指南;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建立违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健全经济犯罪立案审查、执法司法监督等机制,健全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若干措施》提出,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江苏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70%,在能源要素的使用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倾斜和支持等;发挥政府性融资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原则上达到80%。(完) 【编辑:唐炜妮】